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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儲備緊急物資宣導事項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物資儲備多一點,生活保障多一層!

做好防災準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民眾亦應建立防災及自行儲備物資之觀念,一旦災害發生得以應急,並等候救援物資到達。

下列民生或救急物資,提供您參考儲備:

水與食物的儲備量應以2-5天為原則:

  • 儲水:飲用水及烹調食物、刷牙、洗浴、洗碗盤用水。
  • 儲糧:泡麺、乾糧(米、麵條、麵包、餅乾)罐頭、乾果等,儲存食品要注意保存期限,並定期檢查更新。
  • 照明用具:手電筒及電池、蠟燭及打火機。
  • 小型急救箱:如急救小冊、剪刀、折疊小刀、鑷子、紗布捲、棉花棒、醫療用膠布、三角巾、OK繃、大塊自黏ok繃、雙氧水、抗生素軟膏、外傷用藥水、急冷袋(扭傷時可冷敷)、安全別針、面紙等,定期清點急救用品是否短少,並注意保存期限,避免過期變質。
  • 個人用品:個人用品如盥洗用具(牙刷、香皂、毛巾、環保杯)一套、換洗(內)衣褲一套、拖鞋、運動鞋、雨衣、衛生紙、衛生棉、個人藥品、處方箋或其他醫療狀態記錄。


本區避難收容處所,可至本所網站─防災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