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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如何辦理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發布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1.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含本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2.申請人員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3.全戶最新年度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及稅籍資料清單。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1)就業者:最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勞保投保資料表(2)離婚者: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全文影本。(3)戶內人口有就讀國中(含)以上在學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4)戶內人口有失蹤人口:失蹤證明或協尋紀錄(報案日期應距申請日期6個月以上。(5)戶內人口具身障身分: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6)居住現況如為租屋者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借住者則請檢附借住證明切結書。(7)領取政府補助者,如勞保給付、國民年金給付或俸金等,請檢附相關領取證明文件。(8)服兵役、在監者:服役、在監證明正本。(9)外籍(大陸)配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10)其他:財產交易須檢附買賣契約及資金流向證明、診斷證明書、機構安置證明、商業保險或郵政壽險保單影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