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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體育署提醒路跑活動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一、    請各單位辦理相關路跑活動前須依「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訂定實施計畫(包含是否依相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送活動所在地或道路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開放報名。

二、    檢附「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