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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習春蓮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有關「桃園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同日廢止「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