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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高雄市「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於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郭冠容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檢送高雄市「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於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