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 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案之申請,請於113年5月底前函送本局複審。
貳、本要點C類補助對象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專業團隊、民間團體。
三、個人(自然人)。
四、中央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國營事業、國立學校。
參、本要點C類補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本要點C類補助申請程序如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計畫書並進行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二、經認定之保存者(個人、團體),或經前述保存者(個人、團體)委託之、民間團體、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提送申請計畫並填列地方配合款預 算,完成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三、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 要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結業藝生,或經其委託之民間團 體、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完成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四、中央政府機關(構)、國家其他公法人、中央機關(構)所屬 公營事業、國立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並進行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肆、有關C類申請補助案相關事宜,請逕洽本局傳藝民俗組各科承辦人員。 連絡電話(代表號):04-2217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