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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屋教會概覽

創立時間:主後(西元)1952年9月5日。
現用禮拜堂獻堂時間:主後1993年1月2日。
新屋教會現任駐堂陳克安牧師
本堂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中華路370號。
本堂電話:(03)477-2286,傳真:(03)477-2104

新屋教會外觀,共3張/001/Upload/80/relpic/10707/1677/f79c8ae5-2dee-4bee-9b0e-7e8f307e2f1c.jpg/001/Upload/80/relpic/10707/1677/351fa0c7-d6d4-49c1-a99b-0e2e4c1c2e83.jpg

開拓時期

         日治時期,本會兩位元老,廖日景與游金榮長老皆是因為婚姻而歸主。二戰後,廖長老邀請嚴寬淮牧師前來本區佈道,續有鍾阿妹傳道師遊走本區各村,信眾漸增。早期信徒為了參加禮拜,皆徒步前往關西教會或龍潭教會。後來依附中壢教會,則徒步或騎腳踏車往來中壢新屋之間。主後1950年方開始有台北神學院的學生前來協助聖工,輪流在廖、游長老的家中聚會,減輕了往返中壢之苦。

 

堂會時期

         1952年,全台青年團契發動「五角銀」運動,支助部份傳道人謝禮,使得在新屋開設教會成為可能。首任全職的傳導人林宗要牧師自神學院畢之後便派駐本會,共十四年之久,是開設初期,設立信仰根基最重要且最有影響力的傳道人。領導本會在五年之中昇格堂會,興建第一代禮拜堂,並培養出教會早期的菁英。

         此後有高集禮、孫武夫、陳宏文、謝茂隆等傳道師陸續接任。1981年設立幼稚園,1982年江永遠牧師就任,十二年間造就了目前教會中生代的菁英,並為新一代的禮拜堂的重建預備好了客觀的條件。1992年余哲洪牧師上任,第二代禮拜堂在其任內完工。1999年7月余牧師赴菲律賓投入海外宣教事工。2000年8月王昌裕傳道師自神學院畢業,受派至本會任職。2003年7月底王昌裕傳道師離職,目前教會沒有牧者,求主親自預備自己的僕人,繼續帶領教會前面的發展。

 

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制與會員權責摘要

  1.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下簡稱本宗)繼承改革宗之精神以《聖經》為教會最高的權威,並遵奉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韋斯敏斯德信仰問答為信仰告白。(使徒信經: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獨生子。因聖靈感孕,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波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裏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阿們。)
  2. 長老宗體制以中會為中心,舉凡教會之設立、管理及處置,以及人員之管理皆以中會為主要機關。(節自教會法規行政法第六章)
  3. 小會為本宗教會體制上治理教會最基礎的代議單位,由牧師和長老組成。牧師為小會議長是中會所指派的代表,長老則由會員選出,體現本宗中會中心,及長老治會之體制精神。(節自行政法第五章)
  4. 長執會是由小會成員加上所有執事及傳道師所組成的會議。長執會是教會事工執行的一個單位,專責教會事工之協調與施行。(節自行政法第四章)
  5. 本宗認定的聖禮有二:聖餐與洗禮。兩者皆須由牧師主持。凡已成人洗禮或堅信禮者不分宗派皆能領受聖餐。本宗之洗禮以水點頭行之,並接納幼兒洗禮(行政法第14條),由父母做信仰告白。待幼兒長大,須自己做信仰告白,即為堅信禮。
  6. 凡經本會小會審查信仰與品行,並於上帝與會眾面前告白信仰,且受洗禮領聖餐者,得成為本會陪餐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會員於本會設籍三個月始有選舉與被選舉資格。(行政法第12條,選舉規則第3條)
  7. 會員陪餐二年得被選為執事。曾任本宗執事滿二任以上者,得被選為長老。(選舉規則第12條)
  8. 會員、長老、執事及傳道師、牧師違背聖經或教會法規,均應受戒規。會員不從戒規者停權,惡意不悔改或背離本宗者除名。任職者若違背誓約、濫用職權、不順服總會、中會之決議,或背離本宗,均停職,重者免職。(行政法第121、123、124、125條)
  9. 會員、執事、長老之戒規由所屬小會辦理,傳道師、牧師則由所屬中會辦理。不服者得經小會向中會上訴。(行政法第122、128條)

 

三、基督徒生活六要

讀經

  1. 《聖經》的《舊約》記載上帝與古希伯來人的歷史,《新約》講述耶穌基督的生平、教訓,以及初代教會之信仰告白,兩者皆是為上帝救贖世人的福音做見證。亦是改革宗基督教教教最高權威的來源。
  2. 舊約聖經原是希伯來文寫成,新約則是用希臘文。而現用的華語和合本聖經或是現代中文譯本皆由英譯本翻譯成中文,是第二手翻譯。台語漢字版聖經則是早期宣教士由希臘文直接譯成台語,實有極高的參考價值。除此之外,聖經的注釋書,亦可以幫助我們解決翻譯上不易傳達的詞義。
  3. 讀經的生活:

    每日勤讀聖經。
    讀經前宜先禱告,懇求聖靈教導。
    逐章逐卷閱讀,用心查考,明白經文完整的意思。
    解釋經文首重經文作者的原意,即作者所見證的福音真理為何;其次才是個人現代生活中與經文呼應的見證。
    將聖經的真理在現實生活中親自實踐出來。

 

祈禱(禱告)

  1. 學習主耶穌所教導之祈禱:

    《主禱文》
    (聖經合和本‧馬太福音六章9~13節)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聖經台語漢字版‧路加福音十一章2~4節)
    父啊!願你的名聖。你的國臨到,阮的日食,日日互阮。
    赦免阮的罪,因為阮也赦免辜負阮的人。莫得導阮入佇試。

  2. 個人祈禱的方式以口語的禱告為主,此外可以用靜默、默想或靈語方言來祈禱。若帶領會眾祈禱則以眾人皆明白的口語為宜。
  3. 祈特的時機有個人私下禱告、眾人一同禱告,或急難時即時的禱告。若遇重大事件,可先禁食以求敬虔,長時間預備心而後開始禱告。
  4. 口語祈禱的內容形式如下:

    稱呼祈禱的對象。如:親愛的天父上帝、…主耶穌基督、聖靈。(耶和華是上帝的名字,上帝或稱上主。基督、彌賽亞是耶穌的稱號,意為救世主。聖靈則是充滿在聖父上帝、聖子耶穌與信徒之間的靈。稱「主」則是稱祈禱的對象為我們生命的主宰)

    陳述祈禱的內容。內容主要者分為「告白」與「祈求」。告白如認罪、信仰告白、立志行動。祈求如個人或眾人困難求上帝幫助、求指引道路、求賜智慧能力、求明白上帝心意。

    說:「奉耶穌基督的名求(禱告對象是上帝時用,亦可省略。),阿們(結束用語,意為:所言皆出於誠心)!」。

  5. 等候上帝回應我們的禱告。可能是事情因此成就,也可能是上帝用智慧和真理改變我們的想法,又可能是上帝靜點不語。總要,把上帝的回應放在心中,必要時為主做見證。

 

聚會

  1. 正式的聚會以讚美上帝、信仰告白、奉獻及闡釋聖經(即證道)為主要的內容,如每禮拜天的主日禮拜即是基督徒最重要的聚會。
  2. 教會的各種典禮皆以「做禮拜」開始,目的即為:凡事以上帝的話語(聖經)為標準來行。
  3. 「團契」活動是基督徒比較生活化的聚會,也是不可缺少的信仰學習(人格的耳濡目染)與實踐方式。
  4. 參加各種課程訓練是個人信仰深造,及為加入教會的事奉做預備。

 

奉獻

  1. 奉獻意義,即是:將…分別出來歸給上帝。舊約聖經的律法有規定奉獻以收入的十分之一為標準。而以新約的教訓,則是以整個生命的行動(心志、能力、財物)來奉獻。
  2. 對政府而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目前登記為財團法人,一切奉獻收入皆做為非營利的宗教活動與社會救助之用。
  3. 常用奉獻的項目有:經常費奉獻(為教會運作的經費,即什一奉獻)、感恩奉獻(如:為個人生日、結婚、生子、喬遷等蒙上帝恩待之事)、節期獻金(如:復活節、聖誕節、新春等節慶)、及特別奉獻(為其他特別用途)。

 

傳福音

  1. 傳福音即宣揚上帝的真理,隨時隨地,隨聖靈所顯明的機會向人分享聖經的真理。即如果是耶穌(或公義憐憫的上帝)遇見你們所遇見的事,祂會怎麼行。
  2. 領人歸主,即以生命的關懷,帶人進入教會的信仰與團契生活之中。藉此改變其生命,領受救恩,成為基督的門徒。
  3. 基督徒當重視個人子女的宗教教育,當以身作則成為子女信仰的榜樣,見證福音。

 

服務

  1. 服務人群,或說行善,是基督徒的本份(責任與義務)。
  2. 服務分教會內的服務(即事奉)與教會外的。但本質上相同,其精神即是:以服事人(謙卑自己)來服事上帝,以服事上帝的心(歸榮耀上帝)來服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