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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2023桃園客家歌謠傳唱計畫」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一、旨揭計畫為推廣及保存客家音樂並激發在地認同,期待透過計畫活絡在地歌謠班隊,激發族群認同。
二、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於桃園登記立案之歌謠班及社團,每團參與人數15-20人。
(二)申請日期: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10日(一)止(親送或郵寄皆可,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營運管理科),未依規定辦理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1、申請單位須安排練唱下列2首本局指定曲目(<世客博主題曲>及《客家世界》。
2、為配合年2023世界客家博覽會之舉行,須參加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另外辦理之大合唱成果發表活動。
3、每一申請單位至多申請一案,每案至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萬8,000元整。每案至少應編列計畫總經費20%(含)以上之自籌款。
(四)更多詳細內容,請至本府(https://www.tycg.gov.tw/)或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s://www.hakka.tycg.gov.tw/)參閱相關公告;前開網站亦可下載本計畫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