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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發放作業要點」之修正,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主旨:有關「桃園市老年市民三節禮金發放作業要點」修正一案,業經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5日府社老字第1090242533號令發布,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說明:考量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及公平性,並衡酌財政狀況及財政永續性,避免禮金預算影響其他重大政策推動;爰修正上開作業要點,調降禮金發放金額及增訂排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