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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2種農藥,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