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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將屆,同仁倘遇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情形,請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農曆春節將屆,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