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宣導成果
110年下半年廉政案例宣導19: 地坪未開挖,虛報有開挖
發布單位:
政風室
分 類:
廉政宣導成果
發布日期:
110-07-30
截止日期:
111-01-31
詳細內容:
一、案情摘要
賈關懷擔任清流國小的校長,為了改善校園運動環境,辦理校內球場及PU走道整修工程,由歐北座公司得標。按照契約施工內容, 歐北座公司應先開挖地坪整理,再重新鋪設瀝青及PU 走道。但是, 歐北座公司貪圖省事、又想省錢,沒有開挖地坪,只刮除原有瀝青、PU 面層及重鋪後,即向清流國小提出竣工報告並申請驗收。 游錢多是歐北座公司的老闆,與賈關懷是多年同學好友,賈關 懷知道歐北座公司沒有開挖地坪,決定護航讓廠商通過驗收。賈關 懷找來游錢多與負責本案設計監造的建築師曾好,三個人討論決定 用清流國小的名義,發文給曾好的建築事務所,表示:「經查,本校中央球場 PU 走道施工部分,貴建築師認為開挖後,尚屬良好,擬變更設計,本校無異議。」 此外,賈關懷還將發文日期,回溯填寫至歐北座公司申請驗收 之前,企圖營造歐北座公司在驗收前,已完成全部施作項目,符合申請契約的變更流程等假象。
二、研析
工程完工前,如有發現不需要施作的情形,而與原設計內容發生差異時,應辦理契約變更,就未施作部分扣減工程款;但是,如在竣工後,進入驗收階段時,即應依照合約內容辦理減價收受及扣罰違約金,方符機關採購需求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驗收時,如發現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 不符,依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規定,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同法第 72 條第 2 項同時規定,如驗收結果與規定 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因此,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驗收時,如遇有驗收不合格的情況,應先訂定合理期限,請廠商改正;如驗收不符項目經機關審酌後,認定符合減價收受的要件,始能辦理減價收受,並依契約約定內容,處以違約金,而非於驗收後,逕以契約變更或修改竣工圖等方式,讓廠商得以規避扣罰違約金。
三、所犯罪責
賈關懷明知歐北座公司未依合約施作,且不符驗收規定,卻仍故意違反驗收程序及採購規範,讓歐北座公司獲得免付違約金新臺幣 7 萬 8,000 餘元的不法利益。最後,賈關懷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褫奪公權 2 年。
賈關懷擔任清流國小的校長,為了改善校園運動環境,辦理校內球場及PU走道整修工程,由歐北座公司得標。按照契約施工內容, 歐北座公司應先開挖地坪整理,再重新鋪設瀝青及PU 走道。但是, 歐北座公司貪圖省事、又想省錢,沒有開挖地坪,只刮除原有瀝青、PU 面層及重鋪後,即向清流國小提出竣工報告並申請驗收。 游錢多是歐北座公司的老闆,與賈關懷是多年同學好友,賈關 懷知道歐北座公司沒有開挖地坪,決定護航讓廠商通過驗收。賈關 懷找來游錢多與負責本案設計監造的建築師曾好,三個人討論決定 用清流國小的名義,發文給曾好的建築事務所,表示:「經查,本校中央球場 PU 走道施工部分,貴建築師認為開挖後,尚屬良好,擬變更設計,本校無異議。」 此外,賈關懷還將發文日期,回溯填寫至歐北座公司申請驗收 之前,企圖營造歐北座公司在驗收前,已完成全部施作項目,符合申請契約的變更流程等假象。
二、研析
工程完工前,如有發現不需要施作的情形,而與原設計內容發生差異時,應辦理契約變更,就未施作部分扣減工程款;但是,如在竣工後,進入驗收階段時,即應依照合約內容辦理減價收受及扣罰違約金,方符機關採購需求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驗收時,如發現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 不符,依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規定,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同法第 72 條第 2 項同時規定,如驗收結果與規定 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因此,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驗收時,如遇有驗收不合格的情況,應先訂定合理期限,請廠商改正;如驗收不符項目經機關審酌後,認定符合減價收受的要件,始能辦理減價收受,並依契約約定內容,處以違約金,而非於驗收後,逕以契約變更或修改竣工圖等方式,讓廠商得以規避扣罰違約金。
三、所犯罪責
賈關懷明知歐北座公司未依合約施作,且不符驗收規定,卻仍故意違反驗收程序及採購規範,讓歐北座公司獲得免付違約金新臺幣 7 萬 8,000 餘元的不法利益。最後,賈關懷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褫奪公權 2 年。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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