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日府婦權字第1130121233號函辦理。二、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修正,爰配合修正本公所申訴處理要點,以維護性別歧視、性騷擾相關案件當事人權益。本公所申訴專線電話:03-4775272申訴專用傳真:03-4871119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10009054@mail.tycg.gov.tw專責處理人員:人事室許主任東立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日府婦權字第1130121233號函辦理。
二、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修正,爰配合修正本公所申訴處理要點,以維護性別歧視、性騷擾相關案件當事人權益。
本公所申訴專線電話:03-4775272申訴專用傳真:03-4871119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10009054@mail.tycg.gov.tw專責處理人員:人事室許主任東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