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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日府婦權字第1130121233號函辦理。

二、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修正,爰配合修正本公所申訴處理要點,以維護性別歧視、性騷擾相關案件當事人權益。

本公所申訴專線電話:03-4775272
申訴專用傳真:03-4871119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10037308@mail.tycg.gov.tw
專責處理人員:人事室管主任世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