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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訂定「臺灣獼猴與野豬危害防治指引」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范雅淳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一、鑑於臺灣獼猴及野豬近年於淺山農耕區活動頻繁,造成農作損害案件增多,為利各機關協助農民防治野生獸類危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特訂定旨揭指引。 

二、為避免長期單一使用同種防範措施,應以多元方式進行防治野生動物危害,以免動物適應或去敏化;並依危害個體出沒頻度與危害程度,彈性選擇多元防治工具。若有明顯危害農作之個體或群體,亦應適時導入移除管理,以落實防治目標,防範獸害之系統性風險擴大。 

三、附件「臺灣獼猴與野豬危害防治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