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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溯溪活動應依據「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規定🏞️🏞️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一、為民眾及學生參與溯溪活動之安全及權益,教育部體育署訂有「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內容規劃準則等,並規範活動主辦單位應於活動開始日14日前檢具相關實施計畫資料,報活動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請各單位協助公告周知所屬及宣導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溯溪活動。


二、 旨揭規定已公告於市府體育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法規資訊區,請各單位逕至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