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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以農牧字第1150042764號公告「優良畜禽產品-保久乳產品標示事項之過渡期間執行原則」,請轉知所屬乳品工廠、乳製品業者、乳飲品調製業者等相關單位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郭冠容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檢送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以農牧字第1150042764號公告「優良畜禽產品-保久乳產品標示事項之過渡期間執行原則」,請轉知所屬乳品工廠、乳製品業者、乳飲品調製業者等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