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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年0624豪雨」賑助事項一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劉小平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一、依據賑災基金會115年6月29日賑基字第0001150195號函辦理。

二、旨揭賑助事項請各區公所周知轄內民眾,倘有符合「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申請資格,由各公所提報申請並備齊相關文件函復本局;符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則由本府教育局及建管處受理。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賑災基金會余信貞專員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