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海洋保育法第十三條。
續科
三、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利用許可辦法草案如附
件。本案另載於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法規資訊/本會主
管法規 / 草案預告」網頁(網址:
https://law.oac.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聯絡人:陳科員
(四)電話:07-3382057分機262117
(五)傳真號碼:07-3381595
(六)電子郵件:max1084@o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