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總說明
植物診療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植物診療機構 之 設置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為提升植物保護醫療品質
並有效管理 植物診療機構 使植物診療機構之設置條件有所依循
爰 訂定 「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計五條,其要點如次
一、本標準之法源 依據。(第一條)
二、植物診療機構設置之 空間 規範 。(第二條)
三、植物診療機構應具備之設施與設備等相關規定。(第三條)
四、植物診療機構應具防範機構內植物有害生物逃逸、蔓延及防治措施之規定。(第四條)
五、本標準之施行日期。(第
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