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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時間地點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一、檔案應用申請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
下午1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二、檔案應用場所: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秘書室檔案閱覽區
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1樓
三、檔案應用諮詢電話:
03-4772111分機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