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新屋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