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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辦理轉入手續需攜帶那些證件?

  • 發布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一)應攜帶之證件如下︰

1.戶口名簿。

2.本人的身分證。
※如為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3.私章。

4.隨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每位眷屬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5.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如未能取得可檢附離職證明,或自己聲明日期,但應注意需與前單位退保日期銜接,以避免中斷投保。

6.其他︰榮民證.遺眷證等。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尚需檢附下列資料,始得以眷屬身分加保︰

1.在學就讀︰學生證影本。

2.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法院裁決書影本。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健保法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5.畢業該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畢業證書影本。

6.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之日起 一年內︰退伍令影本。